■ 謝德謙
九月二十九日自由廣場「正名,互相尊重」一文,呼籲大家尊重別國國名,作者立意可嘉;但是,錯誤資訊應予更正。
其實,英文名稱「Myanmar」衍生自緬文Myanma Naingngandaw的縮寫;並可溯源至一一○二年,拼成Mirma(字源不明),再演變成目前緬文的Mranma。Mranma的英文發音似Myanma,這是英文字的由來。
一九八九年,緬甸軍政府改英譯國號為Myanmar,也改很多地名的英譯。例如Rangoon成為Yangon。然而,國會未批准,緬文的正式國號Myanma亦未改。在緬文中,Myanma是文書體的國號,Bama或Bamar(Burma的字源)則是口語,差別不若英譯清楚。
改國號也引起政治紛爭。反對派因否認軍政府之合法性,仍用「Burma」;美、英、澳、愛爾蘭的政府,亦同。歐盟擇用「Burma/Myanma」。聯合國則使用「Myanmar」。英文媒體,例如BBC與The Financial Times,分別以「Burma」及「Burmese」表名詞與形容詞;至於MSNBC、The Economist、The Wall Street Journal等則以「Myanmar」為名詞,以「Burmese」為形容詞。因此,該文作者說「Burma這個名詞早已無人使用」是錯的。使用「Myanmar」更非「與國際接軌」。
(作者為國際記者聯盟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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