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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該怎麼解?/小民該死大官萬歲

■ 黃真羽

謝長廷在呂秀蓮、游錫 、陳唐山之特別費被起訴,而他和蘇貞昌獲不起訴處分時,很快就發表他若當選總統將大赦特別費,以免耗費司法資源和社會成本,擔心癱瘓司法機關維護正義機能,還說一個機制讓首長菁英變成犯罪嫌疑人,應反省過去的行政慣例是否出了什麼問題。

謝長廷這種說法,擺明了首長、菁英很多人都犯罪就是制度的錯,那麼小偷、吸毒者很多人都犯罪是不是制度的錯?要不要偷竊、吸毒除罪化?以免癱瘓司法機關維護抓大盜及槍擊要犯的正義機能?請謝長廷不要首長、菁英優越感這麼重,所謂司法之前人人平等,謝長廷大赦之議,根本是表示位高權重的人犯罪有免訴權,以前的小小公務員因為多報了一張車票被判貪污罪刑時,為什麼不見謝長廷出來說除罪化?

這段時間特別費的紛擾,國家雖然耗費許多時間及力氣,但也因此彰明了黨國司法威權體制的幽靈仍牢牢霸住台灣的天空,讓人民可以清楚看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及務必推動轉型正義的迫切性。偵查特別費案若有「耗費司法資源和社會成本,癱瘓司法機關維護正義機能」,那個代價是非常必需且值得的!

我們應做的是,既然用那麼嚴苛的標準偵查綠營的四大天王,而藍營仍然不服,認為司法對馬英九特別費案不公,那就應統一標準,用同樣嚴苛的方式,再偵查馬英九未查的部份一遍。

司法最重要的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以同一標準檢視證據,按證據判有罪或無罪,而不是由檢調法官依個人立場、偏好任意而為。而要做為一個國家領導人,應是為人民建構這樣一個有專業倫理、敬業精神的司法環境,人民才能安居樂業。

我真的要問謝長廷,一個要當台灣總統的人,面對司法紛擾爭議很大時,抱持這種把全部蓋起來一筆勾銷的態度處理,恰當嗎?您能確定在選前您的官司都不會有問題?若您也是有犯罪嫌疑之身,有什麼資格喊赦不赦?

(作者為政大台史所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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