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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馬英九·郝柏村·軍事審判

◎ 吳一忠

拜讀趙萃文教授大作「軍事審判 應適度恢復」,心裡有感。這些年來軍中發生多起以下犯上、營內喝酒、性騷同袍、吸毒酒駕等違紀犯法事件,加上近日爆發向姓陸軍上校著軍裝簽署投降同意書,叛國行為卻以貪汙罪起訴,使得回復軍事審判的討論受到重視

穿著軍服配帶武器,就該受到特別約束,正如披上法官、醫師袍一樣,象徵公正無私慈悲救人,故意犯法應加重其刑;身穿軍裝犯罪,不能處以軍法,只能說是「活老百姓」,不能算是真正的軍人。

孫中山先生認為「軍人沒有自由」,意味著軍人必須跳脫司法,處以特別刑罰,才能維繫部隊紀律,否則「軍不軍,民不民」的,如何發揮嚇阻效用?部隊不敢管教,連關禁閉都不敢執行,軍紀廢弛不振,「軍令如山,軍紀似鐵」成為標語,如何保家衛國?

洪仲秋事件後,馬政府為了息事寧人,火速三讀通過修法,軍事審判法修正案生效。軍法回歸司法,所持的理由是,目前是承平時期,應適用一般司法,戰時再援用軍法。事實上,承平和戰時的界線很模糊,而且越來越模糊。且吾人常說「演習視同作戰」,若戰訓操演犯錯或前線脫逃,試問該用軍法或司法?若犯法者輕判縱放,難保不會再發生重大違法及叛國事件!前行政院長郝柏村在回憶錄中就指出,馬前總統為安撫禁閉士兵死亡案廢止軍法制度,摧毀軍事領導根基,犯了違背軍事專業的重大錯誤,個人深表認同。

(作者為一等士官長退伍,嘉義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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