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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速修兵役法 讓女性服替代役

◎ 趙萃文

呂秀蓮前副總統最近接受訪問,透露這輩子最遺憾是身為女性沒有服兵役機會,她並主張台灣應全民國防、男女皆兵。國防部亦傳出將義務兵役從現行四個月軍事訓練,延長為一年常備兵役規劃,兵役制度改革已迫在眉睫。

我國《憲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廿條復規定:人民有依法服兵役的義務。但《兵役法》第1條明示: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故現行台灣僅有役齡男子有服兵役義務,至為明確。以色列自一九四八年建國以來,女性就開始當兵與作戰;以色列兵役法規定,凡年滿十八至廿九歲的男性公民、十八至廿四歲的女性公民,無特殊情況,都要徵召服役。其中男子的服役期為三年,女子的服役期為廿一個月,期滿後,除少數特殊需要繼續服役外,其他人員一律轉為預備役。

我國目前役齡男子除服正常軍事役四個月外,有部分役男是服六個月替代役(惟家庭因素役男比照軍事役僅服四個月)。

在現行政策下主要集中於消防役和社會役兩個役別,目的是希望役男為協助救護、照顧老弱等輔助性勤務,立意良善。目前兩岸情勢極度緊張,美國又通過《台灣政策法》,中共為此不斷文攻武嚇。對照美國前國防部長艾斯培訪台時,建議延長徵兵制役期至一年以上且男女都應服役,以及增強後備動員能力。

筆者建議或可修正《兵役法》,規定役齡女子有服替代役義務,役別亦集中在現行之消防、社會役,以從事救護工作,役期長短則由國會討論。至於本來應服替代役男子則分階段一律轉為服正常軍事役,尤其目前內政部將家庭因素替代役資格放得太寬,役男不僅服勤單位須在住家附近,每天下班後均直接返家,亦引發服役單位的管理困擾,趁此機會或可一併改善。

值此危難時刻,不分男女老少都有為國奉獻義務,且歷次民意調查女性願意服兵役人數皆超過四成,足見全台民眾的愛國熱忱。因此,修法讓役齡女子服替代役,原本替代役男皆轉服正常軍事役,應是值得嘗試的選項。

(作者是大學助理教授、輔大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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