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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評台中警員調職爭議

◎ 王惀宇

台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施姓員警因舉發多件交通違規、反映單位問題遭到調職,引起輿論探討,分局回應該員半夜開單違反比例引發民怨、民眾向民代陳情、涉及刑事案件等,調職依法有據,絕無懲罰性調職。相關說明反而令人起疑。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深夜時段違規停車為得勸導免予舉發,然而既然是「得」予勸導,自然並不是開單就違反比例原則,而是法規賦予警察依據個案的裁量權限,應當要以第一線員警的判斷為準。

分局又說施員對違停買菜民眾未先勸導直接開單二千四百元,如果屬實,處罰二千四百元之違規屬於併排停車,本不屬於員警依法得勸導之項目,何以分局會有應要予以勸導的說法?莫非分局之意是要員警不依法行政?

而說施員行為影響警察形象甚鉅,但自事件以來,民情輿論對此反映不一,支持施員執法者亦不在少數,究竟分局作出判斷的依據何在?而所謂施員涉及刑事案件,分局亦未詳細說明施員如何不法,如何影響其執行職務。種種行為,要如何讓民眾相信台中市政府的行政判斷?

當警察連自己都保護不了時,又該怎麼去保護人民?台中市警局、乃至台中市長都應當說明清楚。

(作者現職警察,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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