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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隨扈亮槍的省思

◎ 蘇天從

新北市三重區前幾天驚傳行車糾紛有人在街頭亮槍,警方獲報發動攔截圍捕,竟攔到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座車。

到目前為止,立法院及各級長官均表示亮槍屬合法行為,但如果對方沒有持有凶器或任何攻擊行為,著便衣的隨扈在大庭廣眾之下亮槍是否適合?會不會引起大眾的驚恐?這些都是值得深思的。就當天情況來看,亮出警察人員服務證,應該比亮槍來得適宜。

從本次事件,大家有沒有看出一個不為人知的內幕:不僅立法委員多數要求派有隨扈,卸任立委也常提出有安全顧慮要求再派隨扈,甚至縣級民意代表派有隨扈的也不在少數,將全國的隨扈加總起來,恐怕比一個分局的員警數還要多!

台灣治安真的有這麼差嗎?到底是為人情選隨扈?還是為了節省雇用一個駕駛或一個機要的薪資,要求派隨扈來充當駕駛、機要?恐怕民意代表本身跟警察單位都要檢討。如果僅是現職甚或缷任民代要一個前呼後擁的帶槍侍衛「充派頭」,實有必要考慮利弊後果。

按規定,隨扈只能提供人身保護,不僅不能充之為駕駛、機要,更不能幫人開車門、做勞務工作,立法者應遵守法律規定,做納稅人榜樣才是。主管機關也應思考,隨扈是否要有任期限制?否則長年跟隨某位民代,久而久之公務人員變成「家臣」,尾大不掉,豈是「荒唐」兩字足以形容!

(作者現任公職,著有《百官行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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