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自由廣場》從違規就罰到微罪不舉

◎ 蔡志鏗

接連兩天拜讀有關交通違規「微罪不舉」的不同觀點,筆者過去也是「違規就罰」的支持者,但後來一張罰單改變了我的立場。

有一天,我接到一紙「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書」,通知書上敘明是依民眾檢舉告發,違規事項:將機車停在士林中正路與志成街交叉路口的「自行車」停車格內。

我質疑的是,附近沒有機車停車格,且該車位長期很少有自行車停放,我在那裡停車超過半年,一直都相安無事;檢舉照片上也清楚顯示,偌大的停車格只停一輛自行車,還有很多空位,最重要的是,我停車絲毫不影響交通,也不會對行人造成妨礙,這樣子有開罰的必要性?只因為檢舉魔人舉發?

日前,我到郵局辦事,短短幾分鐘就看到數輛機車違規停車,或者騎上人行道準備停進停車格,如果我想報復的話,可以檢舉很多騎士,但我並沒有這樣做,因為是小違規,沒有對交通造成妨礙。我認為,不隨便舉報,才是一個正常人情社會。

我並不是鼓勵違規不取締,而是舉發違規應該要視情節大小和嚴重程度。檢舉魔人到處拍照舉發,真有助交通秩序的改善?不如由交通主管機關出面宣示:微罪不罰,要罰就罰大的、嚴重的違規。

(作者為退休國小校長,台北市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自由共和國》強力徵稿

《自由共和國》來稿請附: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職業、通訊地址及戶籍地址(包括區里鄰)、夜間聯絡電話、銀行帳號(註明分行行名)及E-mail帳號。

刊出後次月,稿費將直接匯入作者銀行帳戶,並以E-mail通知。
文長1200字以內為宜,本報有刪改權,不願刪改者請註明;請自留底稿,不退稿;若不用,恕不另行通知;請勿一稿多投。

《自由共和國》所刊文章、漫畫,將於 「自由電子報」選用,不另外奉酬。
Email:republic@libertytimes.com.tw

編輯精選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評論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