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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警察與政治 應劃紅線

◎ 林裕順

近日,松山分局派出所遭黑衣人闖入咆哮撒野、破壞公物,北投分局查緝的黑幫逃犯高調出場、登堂入室,引發社會譁然。民眾對於員警執法、辦案品質或有不滿,但對白道(包括政治人物)、黑道交手分際更是猜疑。再者,對照中壢分局警察臨檢盤查違法恣意,政府主其事者更應重視警察執法的專業性、公平性。

警察局(派出所)原是保護弱勢者的避難所,也是維護社會公平的正義之地。公務單位遭人莽闖,無論其為加害人或被害身分,警察本應講是非、論曲直,忌諱「官官相護」掩蓋、硬拗和稀泥。黑幫逃犯縱不符「自首」或得以減輕刑罰,但「投案」、「到案」之別影響判決量刑輕重,執法機關維護官箴不該「傻傻分不清」。

刑事案件不論犯罪情節輕重、無分涉案人等貴賤,「偵查不公開」乃是辦案基本要則。先前,黃世銘夜奔總統府違法報告偵查監聽內容、擴大馬王政爭,縱其位居檢察總長之尊,仍因洩密定罪、辭職下台,並且衍生檢察人事任命風波,導致最高檢特偵組解散,殷鑑不遠。

再者,刑事訴訟法修法變動偵查機關的條文規範,業已刪除縣(市)長「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職權」。當年修法的主要考量,同樣是在避免外行領導內行,以及警察辦案討好政治人物、犧牲正義。換言之,如同「黃世銘案」劃定偵查、政治的「楚河漢界」,不讓中央官員、地方首長或民意代表插手干涉檢警偵查辦案。

然如前述案件,柯文哲市長批評:「拔這個、拔那個總要有理由」、「程序不正義」等,正是政治干擾壓過警察專業的寫照。另如松山分局案件已進入偵查階段,員警接受議會質詢或未依規公開證據,不僅讓有心人見縫插針,亦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虞。偵查位居刑事司法最前線,警察實務惡習不改,怎能期盼審判正確、公平?

對照東瀛日本警察法制,中央、地方均設「公安委員會」,用以維護警察政策中立、法制專業,以及人事任免公平等,我國司改推動卻仍不重視警察職權、定位,尤縱容政治人物插手警察人事、辦案。相關警察法制、實務陋規不改,台灣民主法治將難以落實、生根。

(作者為中央警察大學教授、台灣刑事法學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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