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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國民法官法 凸顯法扶計酬不合理

◎ 江榮祥

《國民法官法》將於二○二三年施行,各地方法院刻正舉辦模擬法庭演練程序。報載新北地院發現候選國民法官報到率偏低,研判可能係因每日支給二千五百元的誘因不足。順此以言,此類案件若是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律師辯護,則一件給付酬金三萬元,再以「重大公益、社會矚目或案情繁雜」為由酌增,也難謂合理計酬。

若律師未來受任扶助此類案件,將在準備程序中整理爭點、開示及聲請調查證據、確認審理計畫,繼而在選任期日詢問候選國民法官,其後正式審判連日接續開庭,密集從事開審陳述、自主調查證據及辯論,工作遠較一般訴訟繁重,當如何計酬?據傳職業法官或檢察官承辦一件此類案件可抵分三至五件一般案件,類推換算律師酬金即九至十五萬元,惟咸料司法院將不買單。

法扶基金會屬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固應受司法院高度監理,但扶助酬金標準多年未調,早受詬病。此外,新《律師法》規定,律師應參與一定時數的社會公益活動,若司法院基此要求律師為此類案件被告辯護,則投入勞力、時間與報酬顯不相當,勢必影響辯護品質。

(作者是執業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覆議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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