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勳慶
日本和韓國都已透過政策和法令,有效拉高中高齡就業,我國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及配套子法,也在十二月四日同步上路。開宗明義嚴正要求,不得因年齡因素而有職場歧視。但從現實面來看,這如同不得有性別歧視一樣,雇主心中話和用人態度不言說,想要步入職場的中高齡者,仍會處於弱勢。
但從另一個角度看,台灣現在許多企業,特別是中小型,往往為了規避一些勞動給付,就把高齡勞工惡意解僱、亂調動,中高齡就業法中的子法,或可產生一定的遏阻作用。
行政院在說明中高齡就業專法時,談及雇主若僱用中高齡(四十五歲以上)勞工再就業,會給予獎勵或補貼,其實這在就業服務法第廿四條和廿五條便有如此要求,不過也因此出現漏洞,許多派遣公司或雇主,以僱用中高齡勞工當成降低人事成本管道,要其先向就業服務中心登錄和填寫表單,也就是說政府撒下去的錢,流進雇主口袋。有些派遣業者或雇主,若還用定期契約用人,那中高齡勞工往往成了免洗筷勞工,此點有待政府補強。
至於是否要把定額僱用(有如身心障礙或原住民一般)也用法令強制一定人數規模企業得遵循,讓數字上的中高齡就業率追上日、韓、歐美,這真的要考量產業型態和工作內容。
國內目前真正吸納中高齡就業者的產業,幾乎都是出賣勞力、基層或作息顛倒,且大部分處於低薪行業,中高齡者就算勉強上工,往往流動率也很高。
回到就業心態,也是許多中高齡者的盲點和不能重新步入職場的因素。例如不斷自吹自擂過往職位、學歷,又或者油條滑頭,誇口人脈廣見識多,卻是眼高手低,經過一次次的「重新開機」,趕不上的話沒人會等你,你也不該拖累團隊,這是不同世代都要謹記在心的就業基本功。
(作者任職文教機構,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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