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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發票蟑螂浪費的社會成本

◎ 李芳遠

市井小民每逢兩個月,就有一次小確幸,那就是對統一發票,就算只有對中二百元,也能高興一整天,沒對中也沒甚麼損失,但總有一些所謂的發票蟑螂會把歪腦筋動到這上面來,就是不斷地用小額消費,累積巨量發票,藉此牟利,近日又有人利用類似手法,花了四千六百元,買了四千六百個塑膠袋,對中卅張發票,在網路上炫耀張揚,對此,目前似乎無法可管,但會不會引發模仿效應,令人擔憂。

首先,讓我們用數學的角度來討論,花四千六百元買塑膠袋,賺取價差,究竟划不划算?每一期統一發票兌獎,末三碼全中可兌換二百元,平均每一千張發票有五張末三碼會一樣,四千六百張對中二百元的期望值,差不多就是四千六百元,但其中或許會有幾張是末四碼全中或對中更高額的獎金,所以該名男子宣稱,他總共對中八千四百元,看起來似乎是穩賺不賠的生意,但真是如此嗎?

假設每打一張發票平均花十秒,那麼該位男子光是花在等待的時間就要四萬六千秒,將近十三個小時的等待時間,還不包括因為其自私行為,而耽誤到的他人時間成本,十三個小時的基本工資就超過二千元,而且這是你實際付出的勞動行為所換來的報酬,你的生產力對整個社會是有貢獻的,反之,厚著臉皮買塑膠袋,既不環保也沒替社會做出任何貢獻,浪費所有人的寶貴時間,只為了滿足個人私欲,事後還恬不知恥的在網路發文,大肆宣揚,實在令人搖頭三嘆。

法律是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不需要為了這種發票蟑螂而去修法,影響其他人對發票的權利,下次遇到這種人,店家就勇敢的拒絕,要嘛就所有的塑膠袋開一張發票,不然就不要買,我相信所有排隊的人都會做店家最堅強的後盾。

做生意的人本來就有拒絕奧客消費的權利,法律制裁不了的,就讓道德的力量去譴責這些蟑螂吧!

(作者是現職國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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