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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北社評論)論國家語言發展法與母語課綱

◎ 黃修仁

國家語言發展法第三條明定:本法所稱國家語言,指台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台灣手語。保障於第四條: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執行層面規定於第十八條:本法除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自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開始實施後三年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蔡英文總統已經於去年一月九日公佈,照理講,去年就該實施,今年也應該是國中邁入第二年才對。

對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法條的實施,曾辦過多場說明會與公聽會,各界踴躍表達意見,一面倒的要求立即實施正常母語課程,以解決母語斷層的危機,除了國民小學每週有一節母語課,自二○○二年起,已實施近廿年,發現一週一節是不夠的,最少一週兩節,且應該台語和客語各一節,全班一起上課不拆班,現在是母語課時段,台語、客語拆開上課,這樣對族群融合沒幫助;國中只有少數學校開設社團課供學生選修,並不足以銜接國小升國中後的母語教育。

為了健全母語教育,因而制定了國家語言發展法,執行本應順利,然而目前執行不順,還卡在教育部課綱審議委員會,國中組、高中組課審委員猶豫不決,課審委員的主要職責,應該是審查課綱的內容是否符合教育原理、國家法令,不能逾越權限,期待這些課審委員不要違反國家語言發展法的期限規定,我們更希望文化部、教育部應該詳細瞭解箇中原由,不要任意曲解法令或故意阻撓國高中母語教育的正常發展,讓課綱早日定案,才不會辜負當初立法的美意,母語教育才有茁壯發展的空間。

多元社會是國際文明的準則,也是族群融合的潤滑劑,亦是先進國家的指標,否則像內蒙古禁用蒙古語文引起強烈抗爭,社會動盪不安,將會得不償失,台灣已是文明社會,不再是一言堂,早獲國際肯定。多語言多文化內容才能使我們的下一代更優秀,更有國際優勢,期待教育部從善如流,遵照國家語言發展法行事。

(作者是北社理事、前台灣母語教師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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