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文展
近日有立委擬提案修訂國家安全法增訂草案,其中對於禁止在國內公開懸掛或陳列中國五星旗一事,法務部曾在二○一八年表示此屬言論自由之範疇,此種提案不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意旨,因此不予採納。然而,言論自由不代表什麼話都可以說、什麼事都可以做;否則性騷擾防治法憑什麼訂立?刑法中的妨害名譽罪又憑什麼訂立?
事實上,在我國現行憲法及增修條文中,早已不將中國大陸明列為國土,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上已被默認為另一個國家。民進黨如果真有勇氣,就應該將陸委會改併至外交部之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所有「大陸」字眼都應更正為「中國」。至於懸掛五星旗一事,吾人應敦促執政黨立委諸公另行訂定不帶針對性的「外交對等法」,舉凡世界上「其他國家或地區」若對我有不公平之舉措(包括且不限於禁止懸掛或展示我國國旗、不承認我國護照、排除使用我國正式名稱等),均授權政府提出對應之反制措施,如此才是真正的公義之舉。
(作者任職服務業,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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