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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天價換緩起訴,有錢判生?

◎ 王伯仁

有富建設董事長洪村騫充當潤寅案白手套行賄調查官,獲檢方六千萬元天價的「緩起訴」,有法界人士認為緩起訴不應淪為富豪免囚巧門,只要認罪捐錢就可免除往後數年跑法院,甚至入獄服刑的磨難;另一派則認為若認罪且配合供出實情,檢方再依個人資力課以適度「會痛、會怕」的緩起訴處分金,既啟自新又充實國庫,「並非不可行」。六千萬元換緩起訴「並非不可行」,實謬論之大者,正合俗諺對司法所批「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台灣長久以來號稱法治國家,曾幾何時,早已變成以錢論罪刑的「錢治」?還不包括檯面下的更大量的污穢黑錢?課白手套六千萬元緩起訴金就「會痛、會怕」?簡直把作奸犯科的人,看成不會打算盤的傻瓜,也把所有民眾看成塑膠和白痴。一個法治國家要淪落到類似販賣「贖罪券」來「充實國庫」,而置法律於無物,那離法治支解亡國亦不遠矣!

更前還有一例,也是鉅富涉案,要定讞之前,突然聲請再延庭,將過去已判無罪之案,都坦承有罪,於是峰迴路轉,改判二年,剛好符合緩刑最上限,緩刑金當然也破紀錄,達數億之鉅。國庫充實了嗎?法治守住了嗎?徒增人民對司法大打問號而已。

司法改革是國政之重,但進一步退兩步,老實說,「陪審制」和「參審制」爭了老半天,其實影響一年只有數百案重罪案而已,像許多一拖一、二十年的名人案,根本不適用,而問題最大的,卻是這些大有「巧門」的刑案啊!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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