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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慎防假無薪假 真資遣

◎ 沈迺訓

武漢肺炎衍生無薪假與防疫措施等勞工照顧問題,勞動部與各縣市勞動機關陸續推動政策,其中勞動部因應武漢疫情,由就業安定基金動用四十一.二五億元,作為各種無薪假政策補助經費來源。但用心之餘,仍應防範有心業者企圖假利用通報無薪假,遂行真資遣目的,讓勞工權益頓成防疫破口。

現行勞基法第十一條訂有雇主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正面表列規定,其中第二項業務緊縮事由與企業實施無薪假,兩者即可能構成前後因果關係。

以目前無薪假通報規定,雇主如因受景氣因素影響,導致有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之必要時,因涉及勞動契約內容變更,應取得個別勞工同意,亦即雙方合意方能通報,但勞動機關僅依規定在收件後以備查形式處理,難以做實質審認。

而「業務緊縮」認定上,曾有最高法院一○○台上一○五七判決:業務緊縮是指雇主在相當一段時間營運不佳,生產量及銷售量均明顯減少,其整體業務應予縮小範圍而言,與雇主之財務結構及資產負債情形無必然之關係,亦即企業經營客觀上確有業務緊縮之情形,即可構成終止勞動契約要件。

就當前肺炎疫情短期內恐難遏止,伴隨而生的企業無薪假已有益發增加現象,當中倘有有心業者,假借通報無薪假成功,著手進行裁員,實務上恐造成未來認定「業務緊縮」時,偏向有利資方情形,不可不防。

為避免這波假防疫無薪假行「先無薪假後裁員」,促使隱形法律漏洞大開,又各縣市主管機關於收受通報後作法不一,建議勞動機關朝通報無薪假作業中先行加強防範機制以達阻卻效果。再不然,也應於日後勞工申訴或調解時,落實檢視業者營運產銷實情,儘量做出有利勞工之認定;若有司法訴訟產生時,也應讓法官審理時,不致產生業者「無薪假」確已達成客觀業務緊縮之心證,防止勞工權益因為防疫而被犧牲的可能。

(作者為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機要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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