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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平議監委調查法官

◎ 洪裕仁

針對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判決無罪,監委陳師孟質疑法官是否濫用「自由心證」,將進行約談與調查,引起部分反對者以「毀憲亂政」批評之。

中華民國憲法採獨樹一幟之五權分立制,考試與監察權舉世少見,有無功效及是否應予裁減,迭起爭議。

上述調查案件,反對者以「黨派私心」、「意識作祟」撻伐,贊成者則以「監察院行使調查權的對象包括司法院人員」為由,認為沒理由規避。筆者認為可由幾點探討。

首先是我國憲法中之法官獨立審判、法官為終身職不該淪為護身符。司法機關在人民心中公信力多寡眾所周知,諸多判決導致「恐龍法官」之譏屢見不鮮,惟少見司法官員虛心檢討,莫不以獨立審判自由心證為擋箭牌抗拒外界訾議,而司法威信就這麼一點一滴的斲喪。

再以筆者親身見聞為例,相同案情送進同一法院,不同法官判決卻是天壤之別,要人民信賴司法猶如痴人說夢。

另外一個制衡之道,是不妨採陪審制以稀釋法官專斷之權。俗話說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與其讓法官做出恐龍裁決,乾脆集眾人之智來審判,況且陪審制在國外已行之有年。

多年前某官員嘗言司法有如皇后貞操不容置疑。但是若法律缺乏可預測性,初一十五不一樣,當事人只能自力救濟自求多福,絕非社稷之幸,國家也難更臻先進之境。

(作者現任公務機關人事部門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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