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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警察失控暴行才是國賠重點

◎ 潘寬

根據媒體報導,因為太陽花學運國賠判決出爐,認定市警局須賠償受害者,日前有退休警察總會等團體於行政院抗議,他們不服判決,認為太陽花學運國賠案嚴重打擊警察士氣;國民黨提名的不分區立委候選人葉毓蘭甚至表示這是「羞辱式的判決摧毀驅離正當性」。但真的是如此嗎?他們應先了解判決的重點,而不是為反對而反對。

法官在判決書中並沒有否定警察驅離的正當性,重點在於部分警察逾越了「比例原則」,所謂比例原則簡單說就是「手段與目的是否合乎比例」、「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驅離歸驅離,一般常見的喊話、勸說,甚至抬人驅離等等都是不違背比例原則的。

但事實是什麼呢?三二四當天凌晨,某些警察可以說是「攻擊、報復、傷害」群眾。根據報導,當晚部分警員以腳踹、揮拳、警棍毆打,甚至警盾「剁擊」等方式攻擊民眾;有民眾被拖入警察群中遭到毆打、有警察以警棍毆擊民眾頭、眼等部位,造成嚴重傷害,有民眾血流滿面,甚至有人腦震盪,這怎麼會是正常驅離該有的現象?種種失控攻擊的暴行才是國賠重點,呼籲國民黨以及某些「反年改」的警界退休人士不應模糊焦點。

警察公權力是法律所賦予的,但也應備適當約束,不能逾越比例原則。「驅離」不應變成「攻擊民眾」,警察執法正當性的有無是由法律以及自己的行為決定;香港警察之所以失信於民,就是因為種種濫捕、攻擊群眾、性侵、開槍與讓民眾被自殺等等暴行,而變成失控的戰爭機器。這個判決只是還給當晚血濺行政院的人們一點公道而已。若這些抗議的退休公務員被警察圍毆,打到腦震盪或是血流滿面,他們也不會認同這種血腥的驅離吧。

(作者為太陽花學運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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