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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藝術品拍賣降稅 反對

◎ 魏思源

報載有立委提案修改「所得稅法」,將文物、藝術品拍賣收入改為「分離課稅」以降低稅負,讓台灣有機會成為國際藝術交易平台。

先不說文物藝術品拍賣所得若改採分離課稅,將使高所得者減稅,違反量能課稅原則,也引發違反租稅公平的疑慮,然而光是對藝品交易商的減稅優惠,就希冀可帶動我國拍賣產業發展,吸引資金和人才,帶動稅收增加,甚至使台灣取代香港成為國際藝術品交易中心,事情有這麼簡單嗎?

我們不妨看看營所稅的例子。當初馬政府時代,以增加產業競爭力為由,將營所稅從廿五%降至十七%,結果事實上,大幅調降營所稅以後,其營所稅法定稅率遠低於法國、德國、英國、澳洲、日本、韓國及北歐國家,甚至低於中國和OECD國家的平均(約廿四.三%),台灣並沒有明顯的投資增加,也沒有吸引更多的外資進駐、台商回流,國內就業機會更沒有因此增加。為什麼?因為對企業而言,能不能使企業賺到錢與進一步發展,才是第一個考量。至於賺了錢以後要課多少稅,是比較次要的問題。

同樣的道理,產業發展規劃應有跨部會完整方案,倘使台灣在很多藝品市場的資訊和投資環境也都不如香港,包含人員入出境、文物及藝術品進出口、金融環境、策展能力及展場設施等,不具備相當的便利性,藝術品拍賣所得改採「分離課稅」的實際結果,恐只是如學界人士所言,不僅是替富人減稅,甚至不利於本國藝術家的市場競爭。

(作者任職資訊業,宜蘭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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