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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警察不是大人

◎ 江榮祥

法院嚴審警察的盤查作為,質疑員警濫用「合理懷疑」發動違法盤查,人民有權拒絕。

按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闡明:警察隨機攔查「特定人」,須符合法定「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要件,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僅憑著「直覺」或「臆測」,並非「合理懷疑」。

前於二○一六年間曾發生憲兵違法搜索民宅案,當時憲兵表明:「如果不配合,等有搜索票就不一樣了,會很難看。」迫令民眾同意接受搜索,引發輿論譁然。而在警察攔檢的場合,當員警說:「請出示身分證,如果不配合,將請你同行至派出所進行盤查。」民眾通常會配合受檢。其實,這兩例憲警行使公權力都一樣侵害了人民的自由權利!

曾有警大教授指出,只要員警清楚說明:「先生,最近這裡毒品犯罪很多,可以看一下你的袋子嗎?」就算完成正當法律程序。但這是將「處所」與「特定人」不當聯結,根本就不是「合理懷疑」!

有這樣的警察教育,難怪員警濫用公權力習以為常了。正本清源,還是要更新公務員(包括憲兵、警察及警大教授)對憲法的認識;吾人推動「轉型正義」,正是要格式化後重灌公務員腦袋裡的作業軟體!

(作者為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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