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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中藥店之商業歸商業、專業歸專業

◎ 江培群

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於今年八月底公告藥事法第一○三條的新規定,明定只要「一○八年八月三十日前,在固定地址從事中藥業務二年以上,經審核確認;且修習一六二小時中藥課程後,得在原商號及地址,登記為中藥販賣業藥商,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此規定一經公告引起各個藥師團體抗議,並在公共政策網路平台發起連署,直到九月二十日已有逾五千二百人連署確定成案。

對於中藥局的存續問題衛生署已困擾許久,也曾於二○一七年二月推出藥事法條文修正草案,擬新增「中藥技術士」,讓通過技能檢定的中藥技術士,得經營中藥材、製劑之批發、零售,甚至可改變劑型、調配丸散膏丹等。但遭藥師團體反對,如今再次推出爭議性更大的「就地合法」,毫無意外地再次遭到抗議。

「中藥也是藥」,這已是毫無疑問的,中藥的配置與調劑也應限制在專業人員才能從事;然而中藥局的經營較一般西藥局更為複雜,所以要兼備調劑專業與中藥經營才能者實在不易尋覓,這也卡住了中藥局的發展與延續。

與其行政上的便宜認定與專業調劑上的堅持無法取得平衡,不如「讓商業歸商業、專業歸專業」。政府開放中藥局的商業執照,讓傳統中藥房回歸商業本質,限縮經營範圍專賣養生湯包、食藥兩用的中藥材,由市場需求來決定其存續;而有專業藥師進駐的中藥房才擁有中藥調劑權;「中藥技術士」則可以提供製作丸散膏丹的專長,協助藥師取得各式中藥劑型,三者(藥師、技術士與經營者)各有職司亦可同為一人,應可解決目前困境。(作者擁有中、西醫師資格,現任職嘉義基督教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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