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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中藥行接班人的問題

◎ 陳進男

衛福部中醫藥司在八月三十日頒布解釋令,明訂在同一中藥行有兩年以上經營經驗、修習過一定中藥課程者,可申請成為原地址中藥行接班人。這個解釋令一頒布,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因此也引起我國中醫師團體及藥師團體抗議。

依我國《憲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專門職業人員之執業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之。再依大法官釋字第四五三號解釋定義:「憲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所稱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係指具備經由現代教育或訓練之培養過程獲得特殊學識或技能,而其所從事之業務,與公共利益或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等權利有密切關係者而言。」因此對於人民生命身體有密切關係的業務,應由現代教育或訓練後再經考試院依法考選。

早期醫療人員較為不足,政府為因應國民健康以落日條款模式列冊中藥從業人員,也只是權宜措施,但目前我國醫療專業人才充足,政府公然違法為特定團體大開世襲制度,執政黨如此作為既不民主、也不進步。

我國《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如果政府可以如此大開方便之門,那請政府也同意所有藥局及診所的工作人員,無需考上醫學系、中醫學系、藥學系,只要有兩年以上經營經驗、修習過一定醫學、藥學課程者,都可申請成為原地址藥局及診所接班人。若不開放,恐怕政府也違反施政平等原則。

更誇張的是,此解釋令公布後,陳時中部長更直接參與九月二日中藥商辦理的慶功宴,身為衛生主管機關首長,無視於利益迴避,完全不知避嫌,涉嫌違法圖利特定團體後,直接參與特定團體的宴會同樂,身為民主進步黨的行政官員,卻毫無民主及進步的價值觀,實在可嘆。

(作者為藥師,台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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