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瑄樺
車經台北市民權東路與松江路交叉口,在行天宮對面的樓頂上,高掛著蔣姓立委初選參選人的競選廣告,上面用很大的字體寫著「第一名的外交部長,最專業的立法委員」時,立刻使我想到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禁止事業於商品(服務)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的條文。
蔣立委「第一名的外交部長」的名號,除了可以找到出處說是他自封的以外,目前我還找不到資料證明有任何的機構評比認定他是第一名的外交部長。倒是有人做過比較,認定他是「外交部長斷交比賽蔣孝嚴第一名」。準此,如果蔣立委不能提出證據證明他是什麼地方的第一名的外交部長,那麼他的廣告就是不實的廣告,是「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同樣的道理,我們也找不到任何資料可以證明蔣立委在哪一個領域裡是「最」專業的立法委員。他能證明以哪一種標準,在哪一種情況下,在哪個領域裡都沒有任何一位其他的立法委員比他更專業嗎?如果不能,那不就是虛偽不實嗎?(作者為台北縣林口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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