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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護理師遭網路霸凌,法律呢?

◎ 邱慧洳

兩年前有名男子在Youtube辱罵護理師,內容略以:「護理科台女聚集地、眼睛長到頭上、交不到男朋友、你們這些該死的臭婊子」,最後並用猥褻表情加上自淫手勢說「媽的,真是一群輸卵管,對了,手天使是你們的工作範圍嗎?」作結。很多護理師看了此影片備感羞辱,遂對該男子提出公然侮辱、公然猥褻、傳播猥褻物品罪等之告訴或告發,可惜的是,在刑法嚴格構成要件規定下,該男子因未符合構成要件而未遭起訴。

有名護理師覺得該男子之言行已構成性騷擾行為,遂向台北市警察局提出性騷擾之申訴,台北市警察局認定該男子成立性騷擾,此結果卻遭台北市政府改認「性騷擾不成立」,該名護理師遂向衛生福利部提起訴願,惟於近日遭駁回,駁回之理由為:性騷擾防治法所謂之性騷擾係指「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而「他人」應指特定之人,該男子歧視性與侮辱性之言行雖是針對「護理師」,但不是針對「特定護理師」。

該男子對護理師所為之歧視性與侮辱性言行,非但沒有受到法律制裁,還因該影片獲得幾十萬點閱率而坐收廣告收益,多不可思議,這世界到底有沒有公理正義?法條萬萬條,要用沒半條,在網路上以歧視性與侮辱性之言行霸凌他人職業,目前無法可管,這樣的法律漏洞,立法諸公看到了嗎?

(作者為臺北護理健康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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