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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打擊假新聞的起身砲

◎ 何華國

昨天刑事局宣布破獲「蔡英文送海地45億」假訊息案件,逮捕朱姓男子等三人,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新北市警察局及彰化縣警察局,依法裁處。另外,刑事局也呼籲,民眾針對來源不明訊息應遵循「迅速查證、不要傳播、獲正確資訊後幫助澄清」原則處理。並提醒製造、散布不實消息,依社維法第63條第5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上述訊息堪稱大快人心,因為近一年來台灣某些特定媒體常見以製造假新聞為能事,社群媒體使用者更常見對假訊息、謠言的轉傳,令大多數民眾難以分辨事實真相。過去政府對假新聞、謠言少有作為 ,前述刑事局追究散播「蔡英文送海地45億」假訊息案,可說是打擊假新聞一個重要的起身砲。

從該案可以清楚知道,社群媒體的使用者在傳播訊息時是要負起責任的。許多人在過去習慣將得到的訊息轉傳到群組中,若訊息是虛假的,被認定有影響公共安寧者,即有觸法之虞。

此外,依據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文字、圖畫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社群媒體屬眾人交流場域,倘若使用者隨意傳播意圖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文字、圖片,受害者提出告訴,就有觸犯誹謗罪之虞。社群媒體使用者除可享受在群組中意見和情感交流的樂趣,但也應體認到在從事訊息傳播時的責任與規範。

司法是社會安定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社群媒體訊息使用者能善盡其傳播者責任,或可消彌台灣假消息、誹謗言論充斥的亂象。

(作者為嘉義大學退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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