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昱呈
高雄市長韓國瑜妻子李佳芬位於雲林縣古坑鄉的豪華農舍原定十九日上午十時會勘,卻悄悄將會勘時間提早,當記者在圍牆外拍攝時,農舍內工人竟然噴水阻擋,原本單純的會勘,卻猶抱琵琶半遮面,反而讓外界產生更多想像空間。
根據最新的空拍圖觀之,目前該農舍到底還存在哪些問題?筆者就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及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等相關法規分析如下:
一、農舍主建物除有增(改)建外,門前有設置擋土構造物及填土的跡象。
二、部分農地上之地磚仍呈現裸露,依規定應全部刨除,而非以土壤直接覆蓋。
三、農地界址上的圍牆不符規定,尚未改善。
四、農地不得鋪設柏油路面。
另,依據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因此,一旦農地違反區域計畫法規定,即應裁處至少六萬元以上的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即「先裁罰,並限期改善」,而非「先限期改善,未在期限內改善,再裁罰」。
又法務部一○四年二月十日法律字第10403501400號函釋亦指出,如主管機關依職權調查具體事實符合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構成要件且無阻卻違法事由,因該條法定最低額為六萬元,亦無職權不處罰規定適用,主管機關僅得在法定罰鍰金額範圍內裁量處罰,「並無選擇以輔導、勸導等方式限期行為人改善而不予處罰之裁量權限」。
因此,雲林縣政府發現農地未農用,限期一個月改善,若無改善再依區域計畫法裁罰的做法,不僅不符規定,也容易遭到外界質疑其執法之公正性。
(作者為公務員,屏東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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