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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投機政客發大財?

◎ 楊浩民

因為台灣帶職參選其他公職的現象相當浮濫,時代力量昨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提出修法,增訂民選公職人員除競選連任外,登記參選其他公職候選人時,即應視同辭去原先職位,原職位領到的選舉補助款也應繳回。時力針對帶職參選者追回選舉補助款的修法,被外界解讀為「韓國瑜條款」。國民黨和親民黨同聲反對,說是根本不具可行性,而且帶職參選是否適當,選民自有公評云云。

怎會沒有可行性?筆者認為可行性高得很,這些政黨難道都沒有人才了嗎?非得要提名現職去參選他職不可?憑什麼所有好康都讓同一人整碗捧走?何況也可以多給新人機會,為何一直給選民看那些已經看到生厭的老面孔?再說法律不是專為某黨而制定的,即使這次因為修法而擋住國民黨,下次也可以因為同樣法律而擋住民進黨,有什麼好反對的?反對修法的人豈不是更凸顯出自己私心,打算自己帶職參選他職?何況若大黨剛好都推出現職帶職參選同個另類公職,例如藍綠都推出某立委參選縣市長,而其他候選人又沒有實力,那請問選民要怎麼「自有公評」?

這種騎驢找馬的投機歪風早就該修法禁止,人民有參選公職的權利,但是沒有浪費公帑和別人時間的權利!因此,不但應該禁止帶職參選另類公職,因當選無效、判刑被解職而舉辦的補選,當然也應該由原當選人繳回選舉補助款並負擔選舉經費,納稅人的血汗錢不是用來讓投機政客升官發大財的!

(作者為公務員,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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