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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身心障礙者很難「保」

◎ 楊峻杰

郭台銘日前提出身障保險社會福利政策,讓身心障礙者都能有保險的保障。而金管會立即回應,並沒有身障者拒保的問題,金管會八日回應「身心障礙者不得無故拒保」,若違規將依法論處,但保險業現況到底是如何呢?

以小兒麻痺為例,在輕微者部分,雖然能夠承保,但除了在投保前須做詳細的健康檢查外,因行動不便所造成的意外,都將會被排出合約外;也就是說,如果小兒麻痺者不小心從輪椅上摔倒,將不會受到任何理賠。這樣的保險對於身障者,可說是沒有實質意義。至於較重度的小兒麻痺患者,意外險往往會直接被拒保,而壽險或重大疾病險,通常會被加費方式承保,或拒絕承保。其他類別的身障者同樣會遇到類似問題,這也是為何目前身障者保險比率相當低。

若是精神相關疾病更慘,憂鬱症、精神分裂、妄想症、躁鬱症患者,通常會被保險公司直接拒保;也就是說,即便在沒有發病的情況下,患有精神相關疾病的人,發生任何意外,將不會獲得任何保障或理賠。

雖然「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七條,規範保險業對於身心障礙者投保不得有不公平對待,其招攬及核保作業亦不得無故拒絕受理。但並無規定,身心障礙者因身體不符合該公司投保標準,就能不拒絕承保。

保險的意義應該是大眾共同分攤風險,達成穩定社會的效果。但目前保險業有點喪失保險的真諦,保險公司往往拒絕高風險人士承保;且目前設計的商品保費偏高,以終身型壽險或醫療險為例,基本上所繳的總保費,跟理賠的金額相當,等於只是保險公司幫你存錢而已。

在這樣的情況下,保險業只顧著獲利,卻不願承擔社會責任及公平正義,政府更應主動承擔,為身心障礙者推出社會保險,否則若因發生意外,導致家庭經濟無法負擔,因而引發自殺或殺子後自殺等問題,屆時恐付出更大的社會成本。

(作者為保險業務員,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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