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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富人稅怎麼課?

◎ 林士淳

國民黨總統初選參選人郭台銘先生主張,對全國前一千位申報稅籍者課徵特別的稅捐(富人稅),做為國家養育零至六歲兒童的財政來源。郭先生恐怕是誤解課徵富人稅的初始目的。此外,繳納最多所得稅的前一千位報稅者,是否就是全國財富最多的前一千位富人?也有很大的爭議空間。

課徵富人稅會成為全球議題,主要是為了要減緩日益惡化的貧富差距現象。課取之後政府獲得新的財政來源則是錦上添花。

我國綜合所得稅扣繳的是以薪資及股利為主的所得,繳納最多所得稅的前一千位報稅者當然都是高所得者,但,他們都是擁有比一般人多上千倍萬倍財富的富人嗎?

貧富差距拉大,反映在一國的財富越來越集中到前一%的富人手中。之所以會如此,是因為富人累積財富的方式是以投資為主。以錢滾錢比起一般人以出賣勞力換取薪資在累積財富上要快許多,因為:

一、一個人一天只有廿四小時,加上法律限制,不可能無限加班。但資金可以利用借貸把一塊錢當好幾塊運用。

二、現行稅率對以薪資為主的個人綜合所得(最高四十五%),高於營利事業所得(廿%);差別更大的是大部分資本利得不用繳稅(買賣股票賺錢不課所得稅)!

三、勞力無法傳承,財富可以一代傳一代繼續累積(雖有贈與稅或遺產稅,但都偏低,且可透過財務安排規避)。

所以,富人稅要課徵的是財富,不是所得。精準地說,是要對一國的前一百大(或一千大)富人的淨值每年課取一定的稅率(如二%),達成縮小貧富差距的目的。

淨值指的是各式各樣的財產減去負債。如何取得相關資訊是一大挑戰。國內的股票或房地產因需登記,所以不是問題;國外的部分要如何取得所需資訊?為稅務規劃而購買的保單,因興趣或投資目的而搜購的骨董名畫,沒有交易紀錄的未上市或上櫃的股票,又要如何決定其課稅價值(只要沒有交易行為,就沒有客觀的課稅價值)?

課稅必須符合客觀、公平及可行的原則。個人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都符合這個要求。富人稅能嗎?

(作者為退休金融從業人員,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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