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一忠
國安法修法三讀通過,退休軍公教若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將可剝奪月退俸,引起部分退將不滿,認為非常具有針對性。事實上,修法來自前年行政院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規定退役將領若是違反或損及國家尊嚴,情節嚴重者可剝奪月退俸,給了刪除月退俸的法源。
前行政院長郝柏村先生呼籲退將,若是前往中國大陸參加閱兵典禮,就不要再領終身俸,忝為榮民深表認同。
二○一五年抗戰勝利七十週年,大陸舉行盛大的閱兵活動;同一年,政府頒發「抗戰勝利紀念章」給功在國家的老兵,這些抗日英雄有的早已離世,倖存者都年已耄耋,退將們看在眼裡,心中作何感想?難道還堅持「兩岸不分國、共軍,都是中國軍隊」嗎?
對日抗戰勝利,國軍是主要的戰力,絕非大陸自誇的成果。「歷史可以原諒,但不能遺忘」,大陸刻意掩蓋和操弄,將歷史顛倒錯置,退將們豈能不知道?當退將踏進典禮會場,跟著舉手呼口號,讚嘆大陸軍容強盛,此番言論聽在昔日袍澤耳裡,必感到時空錯亂。
晉升將官代表軍旅生涯受到肯定,月退俸遠超過一般官士兵,「爾俸爾祿,民脂民膏」,自應珍惜來之不易的尊榮。希望退將們懂得避世譏嫌,到大陸觀光探親訪友,言行舉止謹慎小心才好。(作者為榮民,嘉義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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