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金忠
將憲法第一條所楬櫫之「民主共和國原則」及第二條之「國民主權原則」與第二章之「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架空的竟然就是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像這樣憲法牴觸憲法自相矛盾現象殊屬少見,這是「人民作主志工團」在全國各地以「落實民主,降低修憲門檻」為訴求進行「人民作主,歡喜行踏」的主要原因。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理當要有它相當程度的穩定性,但是,過猶不及,當世界民主先進國家諸如美國、德國、日本的修憲門檻(均是兩院的三分之二)都明顯比台灣還要低的時候,當我們這部憲法有明顯違背「國民主權」的時候,是朝野政黨及所有政治人物嚴肅面對「人民作主志工團」訴求「落實民主,降低修憲門檻」的關鍵時刻了。
二○○五年,國、民兩黨立委聯手將中華民國憲法的修憲門檻提高到要有四分之一立委提案、四分之三立委出席、出席立委四分之三決議、公告半年之後,再由台灣人民進行公投複決,並以全國總投票人數的半數有效票為公投通過條件。這樣的超高門檻,除了讓修憲幾乎成了不可能的任務之外,也讓少數立委(四分之一)可以否決絕對多數立委(四分之三)的奇特現象公然存在號稱亞洲民主典範的台灣,這部「超級穩定」憲法在快速變遷的世界局勢中,反而成了拖累國家進步的絆腳石。
(作者為大學兼任講師,雲林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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