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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原教法修正 師資應聘足

◎ 尤天鳴

五月二十四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原住民族教育法》(原教法)修正草案,未來預計將原住民族教育實施對象自原住民學生擴大到全體師生與國民。教育部也將啟動師資培育,增加「民族教育」專長教師證書,此舉雖立意良善,但仍須注意相關配套措施。

首先,雖然此次原教法通過條文第二十九條明定,原住民族教育對象擴大至十二年國教階段的所有學生,未來各級政府應對學前教育與十二年國教的學生提供學習原住民語言、歷史、文化等機會,但是卻沒有提及未來國教各階段之專任民族教育師資之比例,若各校仍以現行支援教師之模式聘任師資,原教法之修正有何意義。

再者,教育部一直強調,此次修法的最大突破在於未來將啟動民族教育師資培育、增加「民族教育」專長教師證書,但是如前揭言,未來各級政府之教育主管機關,皆採取保守之開缺方式,甚至完全不針對民族教育專長之師資提供教師甄選的缺額,則未來勢必出現新的一批流浪教師,原本的美意瞬間成為修讀民族教育師資之師培生的惡夢。

最後,根據目前《國民教育法》《高級中等教育法》,均未配合原教法修正,因此現行的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並未有強制規定各校在所謂的「提供學習原住民語言、歷史、文化」之配課比例,這也會影響各校未來聘任具有民族教育專長之教師的意願。

綜上,筆者強烈建議政府,在擬定原教法通過條文第二十九條之實施辦法時,應考量民族教育專長師資之培育、後續各校聘任及相關開課事宜,俾利落實總統蔡英文建立完整原住民族教育體制的政見。

(作者為大學教師,排灣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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