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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排斥林岱樺版 顯現同志成家恐懼

◎ 邱子安

同志昏昏團體大力批判林岱樺版同性結合的防偽條款。不論林岱樺版對假結婚根本比現行異性結合的訴權人範圍狹窄,且會被法律確認無效,必須要締婚之初根本無意共同生活,同志團體的反應是很不理性的,這反而顯示出,同志或許不適合婚姻制度帶來的家族結盟。

現行異性結合綜合各法律條文規定,民法第八十七條「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民事訴訟法第二四七條確認無效訴訟由有法律上利益者提起、家事事件法第三十九條婚姻無效訴訟得由第三人提起,以及婚姻本質上是共營生活,如果締婚之初雙方沒有真正一起生活的意思,任何有法律上利益的第三人均得訴請無效,司法實務也一直是這樣裁判。林版只是把散見的規定集中在一條,而且訴權人反而還限縮了,只有三等親、檢察官、社政機關。

就算不討論訴權人,林版起訴確認無效的實體要件,是沒有共營生活、或沒有親密永久排他結合的真正意思,這基本上是上述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的具體化,法院會審查的是締婚那一瞬間的意思;也就是說,就算同志新人締婚住了兩三天就分居,也不能再用這條確認婚姻無效。同志對於防偽條款的恐懼是沒來由的,卻有其心理上的成因。

做為一個男同志公民,我當然也感受許多與華人家族間難分難解的關係,各種明示、暗示的逼婚,男婚女嫁才被當作是成家立業,莫不給個別同志極大的壓力,以致心理上認為戀情就是要偷偷摸摸,否則見光死,就連每年只有過年才見面的姑姑都可以來拆散。

可是昏昏團體信誓旦旦追求的修民法、或大幅準用民法,就會讓成親的同志兩邊變成一家人,就是除了配偶之外,還奉送一大堆姑姑叔叔舅舅阿姨爺爺奶奶…,是不是每一個都要害怕來拆散?

為了爭面子、為了象徵,所以希望適用的制度名稱、形式與異性結合如出一轍;但需要想像、處理到家族關係,心理上就不可遏止地恐懼焦慮飛來橫禍。既然如此,何不揮別婚姻帶來的姻親,迎接文化上、實用上更適合的伴侶或結合制度呢?

(作者為男同志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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