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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消滅「恐龍」

◎ 陳和文

自由時報昨報導,桃園地院何姓法官以羈押方式逼供,侵害被告憲法保障公平審判的權利,損及司法信賴,法官評鑑委員會(法評會)決議送交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議處。資深律師分析指出,恐龍法官有「態度差、草率、偏見、無能力」等四大症頭,要淘汰這些不適任法官,應細究當事人投訴及落實評核制度。

「獨立審判」是確保裁判不受任何干擾的基本精神,應予尊重,但其實質的前提要件,則要建立在法官具有足夠的專業知識、針對被告有利、不利的證據詳加調查、認事用法,不偏袒任何一方,尤其不能有施壓或脅迫當事人的情事。如果舉「獨立審判」大旗為所欲為,違反訴訟程序及主觀意識的偏頗裁判,即應受到相當的制約。

目前考核司法官,雖設有法評會,但外界認為聲請及審查條件嚴苛,成效不彰。其實法官只要依法辦案,就不怕被評鑑,加強評鑑功能揪出害群之馬,提升司法公信力,絕對會獲得民眾及好法官的支持。而法評會的組成,也應擴增公平公正的各界人士,並限縮法官代表比例,以制衡法官審案的亂象。

(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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