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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中國列敵人,「憲」在有問題

◎ 徐立德

憲法目前將中國定義為「大陸地區」而非外國,導致共諜案件無法以內亂罪或外患罪論處,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提出「刑法修正草案」,希望將中共政權也納入「敵人」之列,讓目前無法適用於共諜案件,在修正後就可適用。立委提案關切台灣的安全,用意雖良善,但恐有違憲之爭議,在事實上也有諸多窒礙難行之處。

兩岸關係最微妙之處在於,中國大陸對台灣來說,到底是敵是友?如果是「敵人」,那麼三通豈不是在「通敵」?但是如果雙方是「友」的關係,那麼為何對岸要在各種國際場合上打壓台灣?為何有一千多枚飛彈對準台灣?為何中共解放軍的戰機經常「繞台」?為何要對台灣文攻武嚇?

兩岸關係很難簡單的用「敵」或「友」的關係來形容,總統蔡英文的兩岸論述是「依照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處理兩岸關係。按照「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前言,兩岸現狀為「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增修本憲法條文」,這就是所謂的「憲法一中」。

有人認為,這個前言是政治宣示,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但這種觀點完全站不住腳。

憲法增修條文前言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我國憲法最重要的特徵之一,是我國憲法的靈魂,是憲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憲法條文具有統領性和指導性,憲法條文的具體規定是憲法增修條文前言規定的基本價值和原則的具體化和條文化,因此,前言如同現行憲法各章節一樣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依據憲法定位兩岸關係處於「國家統一前」,雙方關係特殊但絕對不是國與國關係,否則就不會有依據憲法而制訂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至於「一個中國」定義則由兩岸雙方各自表述。

如果要修刑法將中共政權納入「敵人」之列,豈不是等同認定中國大陸跟台灣是敵對的關係,那麼勢必面臨到是否違反憲法序言的爭議,而且「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要不要廢止?要不要頒布禁令限制台灣人民不准去大陸觀光、旅遊、經商、通航?台商是不是要命令他們撤資?這些問題值得立委們深思。

(作者為資深司法記者,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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