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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先改掉勸酒拚酒逼酒陋習

◎ 過子庸

有人提出「共犯結構論」解釋酒駕無法改善的原因,認為這是一群喝酒者所共同犯下的罪行,而非僅是酒駕者單獨的問題。

酒駕之所以有共犯,乃根源於台灣人愛「拚酒」及「勸酒」的文化。喜歡高唱「愛拚才會贏」的台灣人,喝酒當然也要「拚」。有酒膽敢衝、敢喝者被視為阿莎力,而不喝酒者則被視為膽小懦弱。勸酒者被視為好客,所以喝酒一定要「乎乾啦」,尤其是好面子的台灣人只要一講「你不給我面子喔」,對方就不得不喝,勸酒常變成「逼酒」。甚且應酬聚餐時,更有「打通關」陋習。

相對的,大多數國家的人民在聚餐飲酒時,既不勸酒,也不逼酒。頂多在開始的時候,大家舉杯互道祝福,然後就你喝你的,我喝我的,隨意而為。相較於我們喝酒必須隨他人的意「文明」許多。

事實上,「台灣教會公報」早於二○一三年六月廿七日就呼籲,應該思考轉化台灣酒後才談生意的應酬文化。目前全國逐漸形成一股「反酒駕」的氛圍,也促使立法院快速通過酒駕加重刑責的法律。但追根究柢,飲酒文化必須徹底改變,廣為宣導不拚酒、不勸酒,以期徹底改變國人陋習,才能真正減少不幸事件發生。

(作者為政治大學外交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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