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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台大校長兼差王

◎ 張國財

常言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夜路走多了、總會碰到鬼;愈爆愈多、愈扯愈長、吃相難看的管中閔兼職案,看來正是如此。請問:

台大教授,可以先上車後補票出任私人企業獨董而安然無事嗎?如此一來,按照規矩先向台大校方提出申請,走完相關程序後,再去出任獨董的教授,會不會一個個只是被當傻瓜耍?台大教授出任獨董申請書上寫明的「要簽產學合作契約後才就任」,難道可以因人設事,另有「各自表述」的空間?

台大教授,「長期」在國內多所大學支薪兼任講座教授、在中國各大學任兼職教授;中研院所長、特聘研究員,未經許可,就在政大、央大兼任講座教授,沒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未兼任行政職務者)」或「公務員服務法(兼任行政職務者)」的問題嗎?或謂,出現類似問題者,除管中閔外所在多有,是又如何?不是有更多台大教授、中研院所長、特聘研究員沒有沾染類似問題嗎?能夠因為踐踏法規、視法規於無物的「大牌教授」大有人在,法規就要在「歷史共業」的大帽子底下自我閹割迴避嗎?

台大教授,「長期」與企業財團產學合作,可以只在第一年依規定向校方報請簽核,爾後就不必再向校方報備、繳交回饋金嗎?

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主委或國發會主委,在任內「持續、固定、長期」以匿名方式,在週刊媒體撰寫批央行總裁、褒國發會主委的專欄,與個人從事業務行為沒有相違背的問題嗎?沒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嗎?

另外,引人非議的是:跟上開爭議事項都扯上邊的管中閔,遭監委三度約詢時,管爺先後竟以「眼睛痛」、「不適宜出席」、「要忙於台大校長上任」為由而三度缺席。號稱「眼睛痛」,三天後卻欣然應邀嘉義演講;有時間忙校長上任交接事宜,卻沒時間赴監察院接受約詢,是不是說明一件事:管爺私事、公務一大堆,實在找不出時間陪諸位監委玩!?

集出任台哥大獨董、和國泰金控產學合作、國內及中國大學兼職兼課、媒體撰寫社論專欄於一身而「錢」途無量的管爺,如果一切合法,大家除了羨慕佩服,大概也只有自嘆不如的份。但是,如果管爺一籮筐的違法事證確鑿,繼監察院的提出彈劾,擺在公懲會與教育部面前的,一言以蔽之:不只是要定奪管中閔繼續當台大校長正當性是否有問題,甚而是繼續當管教授的正當性是否有問題?

(作者為台灣教授協會前副秘書長,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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