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信翰
昨天(二十五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國家語言發展法」,可說是本土語文發展史的重大里程碑 - 這不但對於台語、台灣手語等過去未受立法保障的本土語文來說,是有史以來第一個保障其權利的法案,也是台灣有史以來,第一個確認所有本土語文地位的法案。從此以後,不再只有華語被獨尊為「國語」,本土語言都得被稱為「方言」,而是所有語言均為國家語言,一律平等。這不但符合世界潮流,對台灣人權狀況也有大大的加分。
仔細閱讀法案內容,可以發現整體法案的設計相當周詳,從國家整體的語言發展會議;各地方的區域通行語,一直到國家語言的教育權、使用權、傳播權等,都有詳細規定。這些規定如果能夠落實,對於台灣各個面臨傳承危機的本土語言來說,都會有結構性和持續性的幫助。
經過兩代本土語文復振運動者的努力,以及眾多關心者的通力合作之下,國家語言發展法的通過,可說從此打開本土語文發展史的新局。對於身為法案主管機關,這兩年做了許多努力的文化部,自然也應該給予最大的鼓勵。
(作者為台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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