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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買記者,合法嗎?

◎ 林志翰

十一月底,印度媒體《今日印度》前駐中國記者克里希南撰文指出,中國成功地以住豪寓、獎學金、免費旅遊等方式收買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以及逾十二個東南亞與非洲國家的記者,以落實國家主席習近平的指示,向全世界「講好中國的故事」

無國界記者組織東亞辦事處執行長艾瑋昂警告,中國視新聞倫理為無物,若民主國家不予以反制,再過二十年,恐怕新聞不復存在,僅剩宣傳。遺憾的是,艾瑋昂的警告赤裸裸地在台灣花蓮上演!

傅崐萁不愧是中國習近平的崇拜者,花蓮好故事也是用收買記者的方式寫些歌功頌德的報導給民眾看,洗腦民眾幸福花蓮的假象。猛砸公帑而狂贏選票的民主選舉,在花蓮變了調,筆者還是想問,這樣的醜聞一切合法嗎?

當花蓮代理縣長蔡碧仲發現傅崐萁任內這項名為「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的廿五個詭怪標案涉嫌浪費公帑五四六萬餘元時;當時任花蓮縣政府副秘書長、記者出身的謝公秉,承諾以每個月五萬元當報酬,以一年六十萬元的價碼收買記者,對傅崐萁縣長的施政歌功頌德、不能寫評論花蓮王的負面新聞的錄音檔曝光後,筆者想問,涉案記者離職就能止血這一件戕害新聞專業的巨大醜聞嗎?

傅崐萁任內的公職人員違反招標法等相關規定圖利記者拿到標案,慷全國納稅人之慨,以公帑行賄記者牟取其個人政治利益。政治黑手用金錢干預新聞媒體,政客與記者間有著明顯的對價關係,檢調司法應該積極介入偵辦,將這些行賄的公職人員與收賄記者一一法辦,而非用模糊的新聞自主來解釋這醜陋不堪的金錢遊戲。

台灣特定新聞台變成直銷台的亂象,縣市長選舉前二十四小時不停播放某位候選人的新聞洗腦支持者,藉由媒體聲量營造支持的選票,不也是師承習近平的伎倆嗎?

(作者為教育工作者,台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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