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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太平島油滋滋?

◎ 楊宗新

中油董事長日前表示,儘管在太平島探勘石油將面臨南海主權爭議、水下礁體不穩定等問題,然而對未來預做規劃是必要的,並舉美國開採頁岩油為例,說明技術準備的重要性。

欲在太平島造井鑽油,勢將不容迴避南海的法律地位問題。二○一六年七月,由菲律賓向國際海洋法庭提出的「南海仲裁案」裁決出爐,否定了太平「島」的地位,認為僅係「岩礁」,無法主張200浬專屬經濟區,若要開採石油,只能在12浬的領海範圍。

然而,我國並非仲裁當事國,是否有遵守必要?其實,仲裁在性質上不同於司法判決,僅在當事國自願同意下才有管轄權,結果也無強制力。本案為菲律賓片面提出,經國際海洋法庭受理,然而中國自始至終不接受管轄,仲裁結果的法律效力相當薄弱。

這是否意味,我國可以不理會仲裁結果,仍舊在200浬水域內從事經濟活動?儘管本案不具拘束力,但在調查過程中,曾邀請系爭各方召開聽證會,包括日本及多個東南亞國家均派觀察員出席,證據上也蒐集諸多文書史料,包含中國對本案發布之立場聲明,因此所楬櫫的法律見解,當具有一定公信力。我國作為國際社會成員,自難漠視仲裁結果。

那麼,如果我國持續在太平島200浬水域內從事經濟活動,結果會如何?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不屬於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區之海域,是為公海,並賦予各國在公海上自由行為的權利。太平島周邊水域,就算不再是專屬經濟區,仍是公海,而我國目前也僅在該水域從事漁業活動,此部分權利當不受影響。

但如果是探勘石油呢?這就可能有爭議了。在公海自由原則下,採礦是允許的,理論上各國只要有能力均可開採。然而二○○四年,依據海洋法公約成立的「國際海床管理局」頒布新規範,自此之後欲在公海探勘者,須獲得該局核發的執照。在南海水域爭議叢生現況下,發照機率相當渺茫。

太平島探勘石油,並非不可行,但僅在「領海」架設鑽油平台,能開採到多少其他國家在「深海」都未必能找到的石油,令人存疑。

(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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