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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曲棍球的故事

談小段與余文

◎ 王伯仁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段宜康是該黨少見的「揭弊高手」,揭弊常環環相扣,擲地有聲,但為了四年前,於彰化縣長選舉中,揭發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一樁五四○多萬的貪瀆弊案,因為太有把握(他自況太相信地檢署和廉政署了),所以才有公然「把曲棍球吞下去」的打賭。不料,遇到「以和為貴」的檢察官,該弊案硬是「會轉彎」,侵占公款和偽造文書的人,變成協會秘書長和總教練,檢舉人段宜康原是檢肅貪瀆正義人士,卻反成妨害名譽被判賠償一百萬元。有些國民黨人得了便宜還賣乖,反而天天用「曲棍球」塞段宜康揭弊之嘴(侯友宜以「他曲棍球吞了嗎?」虛應段宜康的質疑就是一例)。這是什麼司法,和什麼世道?

四年前,彰化縣長選戰正酣,段宜康南下為魏明谷助選,質疑時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的對手,即國民黨候選人林滄敏立委,於協會中有五百多萬的教育部訓練補助款去處不明,他指名理事長林滄敏要對此弊案負責,還說如果他講的話不真,他願意把拿在手中的曲棍球「吞下去」。

案經彰化地檢署偵辦,協會的確有出現侵占貪瀆五百多萬元之弊案,但責任卻由協會「秘書長」李淑惠和「總教練」張文耀,一肩擔起,並由李淑惠繳回不法所得五百多萬,地檢署也就以「犯行不重」和「坦承罪行」,而各罰十五萬及五萬元,均給予「緩起訴」,連法院出庭都不必。

案子既然有「余文」頂下,林滄敏當然以「查無事證」而不起訴,遂告段宜康「誹謗」和「意圖使人不當選」,刑事並未起訴,另民事求償,初審判段賠卅萬元,二審「加重」為一百萬元,並在今年七月定讞。

自從林滄敏躲過官司,國民黨人遇段之揭弊,百分之百用「先吞曲棍球」再說吧,段宜康啞巴吃黃連,應悔及當年年輕氣盛,沒有考量到「余文」前例,尤其司法這一塊,千變萬化,起不起訴或緩起訴,有罪和無罪常是檢察官、法官自由心證一線之隔。明明是數十次偽造文書、侵占五百多萬鉅款貨真價實的弊案,居然可以「緩起訴」?藏鏡人推得一乾二淨,小段雖是立法院重砲手,但百密還是有一疏吧?

然而,這顆曲棍球當然不能吞,吞了變冤死鬼,國民黨人部分現在檯面上選六都市長的,天天用這顆球當護身符,得了便宜還賣乖,天道寧論?

(作者為資深記者,台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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