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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電動床墊與護理之家大火

◎ 方景霖

新北市新莊衛福部台北醫院護理之家八月十三日發生大火,釀成十四死、十人輕重傷悲劇,當時就有網路文章撰稱「把第一線人員當棄子,護理之家大火燒出醫療漏洞」,直指院方將臨床第一線人員當成棄子,使其面臨業務過失致死的可能。

果然,上週新北地檢署傳喚當天值班的十六名人員,訊後將代理護理長、二名護理師、二名照顧服務員,依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罪,轉列被告。但這幾位第一線工作人員真是「棄子」嗎?有幾點值得推敲。

該案經檢警的調查結果顯示:「病患自帶的電動床墊(超長波健康器)電線短路」為主要肇因,因而將上述臨床人員列為被告。

筆者就販賣醫療器材近三十年經驗推測,電動床墊係為需要插電的電器,並非護理之家(長期臥床住民)每床的標準配備。且護理之家的住民多為長期住民,也因此臨床工作人員多與患者親友熟識,會不會是這一點導致第一線工作人員便宜行事而放行使用?

另外要考慮的一點是,三折病床(手動、電動)是當代護理之家的標準配備 (提供病患更舒適的坐臥角度),但也因病床可依上半身、腰臀部、腳部等調整,故在床上使用非標準配備的電器,須特別注意其電線是否會因折壓、移動而造成磨損,進而導致電線走火的可能。

國內的醫療病床早已改為低電壓直流馬達,使其更為安全,氣墊床也都改為近床端只有氣路管線進出而沒有電線,以防受折壓而導致電線走火。

筆者相當同情臨床第一線的這五位人員,人由錯誤中學習而改進,院方、檢方都應確認,該機構的臨床規範是否已經鬆散而導致此事件發生?我們也應以此為鑑,工作人員不宜因與住民親友相熟而便宜行事,應依規定審視住民親友帶給住民的東西(儀器)是否符合機構規定及有無危害機構安全;如工作人員同意放行,則管理之責當然就是工作人員擔負。

(作者為嘉義市儀器商業同業公會常務監事,中正大學企管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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