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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假新聞的言論自由?

◎ 鍾邦友

小英總統在國慶演說中表示,製造散布假消息,蓄意破壞資安,甚至意圖介入選舉,「只要罪證確鑿,一定嚴辦到底」,宣示消滅「假新聞」的決心,但不少藍營人士卻刻意將此抹黑成政府在藉機箝制言論自由,風馬牛不相及的指控,令人啼笑皆非。

製造假新聞是欺騙的行為,與所謂的言論自由完全不能混為一談。就像學生在學校裡考試作弊、偷改自己的成績必須受到校規嚴厲處罰一樣,公布假民調企圖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志,或散布有害政府形象之謠言的包藏禍心,當然都要有相應的法律來嚴予規範。

十九世紀的古典自由主義思想家彌爾曾說:「沒有人有權為全世界的人斷定對錯,也沒有人有權排除所有其他人的判斷。」某些言論是否為「假新聞」當然不是某個人或某個政黨說了算,卻應由法律來訂定是非判斷的準則,否則有人利用言論自由的保護傘大放厥詞,擾亂視聽,社會因而動亂,難不成吾人還該誓死捍衛其妖言惑眾的權利?

除了民意代表在議會質詢時擁有言論免責的絕對自由以外,任何人都應該在享受言論自由的暢所欲言之後,擔當言論後果的全部責任,這也是揚言攻擊學校的孫安佐不能被當成單純的玩笑話而無罪開釋的基本理由,如果連民主先進的美國都這麼認為,台灣當然也應該如此。

(作者為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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