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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這法官憑甚麼罵國防部?

◎ 趙興鵬

為二千元,國防部告台灣自來水公司,台中地院法官斥責:「耗費司法資源,以此而妄言提升政府競爭力,無異緣木求魚」。

故事起自軍人遺眷宋婦過世後,台灣自來水公司在國防部溢發宋婦半俸俸金十五萬餘元帳戶中,扣除十筆水費二三二一元,國防部依法追回溢發俸金,包括從俸金中被扣水費,遭到台水拒絕而對簿公堂。

國防部方面的錯誤是溢發,溢發原因來自宋婦死後家屬未通告國防部。台水錯誤是該筆俸金與扣除水費是無直接因果關係,水公司無權從其溢發的俸金中扣除,何況經國防部多次行文要求台水返還,但都不見回應,國防部不能不興訟。

國家任何一筆預算均來自民間,雖區區二三二一元,但站在主計職責,這個年度預算不能因此結案,有審計上的壓力。在催討無門下,對簿公堂是減輕審計壓力唯一且合法的辦法,否則國防部還會因區區二三二一元,吃上圖利他人罪,一樣要移送法辦,不一樣是耗費司法資源?

整起事件的確是浪費了司法資源,但問題是出自司法法條本身相互的競合。法官斥責,個人從另類角度看,太過於不訴之於司法,不信司法,大家都私下解決糾紛,讓龐大的司法體系冬眠或審案蝸牛爬,讓法院門可羅雀,恐亦是另類「耗費司法資源」吧?

(作者為前聯勤留守署政戰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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