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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馬前總統強辯之路已斷

◎ 李信宏

前總統馬英九涉及洩密案,高院在五月十五日逆轉改判有期徒刑四個月,可易科罰金十二萬元。五月三十一日,馬英九委請律師提起上訴。可以預料,馬將以憲法爭議為由力爭到底。但這條強辯之路已經斷了!

原本台北地院一審判決,認定馬英九雖有洩密行為,但是馬英九當時是在行使憲法四十四條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因此構成符合阻卻違法的事由,判馬無罪。

但高等法院檢察署囑託公法學者台大國發所劉靜怡和法律學院林明昕兩位教授的意見書後,否定馬英九主張的憲法權利,從而改判馬英九有罪。

兩位公法學者的意見書重點在於,憲法第四十四條所謂的院際調解權,與現代國家憲法的建制有所不合,從學說到實務都應該抱持保留態度。兩位教授甚至在意見書上掉了個書袋,指稱憲法四十四條之權限為「告朔之餼羊」,意思就是這個權力只能視為徒具形勢的職權,不能太過認真,在實際的解釋上,更應嚴格檢視其行使的要件,不宜擴張解釋。

兩位公法學者又說道,馬英九當時要處理的事情,事涉立法院長可能涉及關說的問題。但是本案根本難以認定涉及憲法層次上那些不同權力部門的爭議,而需要總統行使院際調解權來化解爭執。而當時除了行政院長江宜樺在場,又有哪一位關係院的院長成為會商之對象?因此馬英九引用憲法,無論從抽象學理,或是從事實面而言,都是無關的,更不應構成阻卻違法的理由。

細讀兩位公法學者的意見書,馬英九引憲法爭議為自己脫罪的道路已經徹底斷絕,勢必面對「有罪總統」的最後命運了!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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