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報於十四日登載張國輝君投書「三等公民」一文,對文中所提勞動基準法將年滿六十五歲初老者趕出職場、年齡歧視等問題,說明如下:
勞動基準法在兼顧勞工工作權及事業單位營運衡平原則下規範「勞工非年滿六十五歲,雇主不得強制退休」,並無勞工達到六十五歲即須退出勞動市場之意。勞工年滿六十五歲後,雇主如未要求勞工退休,本可繼續工作,或勞工有工作意願,雇主仍可雇用。
有關年齡歧視部分,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已明文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雇用員工,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歧視,違者將由各地方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視情節開罰,罰鍰金額為處新台幣三十萬至一五○萬元。
另因應我國人口結構高齡少子化趨勢,活化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已列為勞動部施政重點,勞動部正積極推動各項措施協助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並研訂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專法。期待透過專法訂定,明文保障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朋友就業權益,讓每位中高齡及高齡者在職場能貢獻所長。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自由共和國》強力徵稿
《自由共和國》來稿請附: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職業、通訊地址及戶籍地址(包括區里鄰)、夜間聯絡電話、銀行帳號(註明分行行名)及E-mail帳號。
刊出後次月,稿費將直接匯入作者銀行帳戶,並以E-mail通知。
文長1200字以內為宜,本報有刪改權,不願刪改者請註明;請自留底稿,不退稿;若不用,恕不另行通知;請勿一稿多投。
《自由共和國》所刊文章、漫畫,將於 「自由電子報」選用,不另外奉酬。
Email:republic@libertytime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