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榮文
管中閔當選台大校長案,至今仍然紛擾未定。
管案的爭議點有四,一、管兼任台灣大獨董的資訊沒有如實揭露,引發台灣大副董選獨董,未利益迴避的疑慮;二、研討會論文與共同指導學生碩士論文間有相互抄襲問題;三、擔任大學教授卻違法赴中兼職、兼課;四、可能違反卸任公職人員旋轉門條款規定。
最能解決這一切紛爭的,應是本屆的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遴委會),因為只須處理爭議一,十分單純。理應「當選自始無效」的結論,遴委會卻毫無擔當,不知程序正義為何物,加開的會議中議決得荒腔走板,令人啼笑皆非。台大校務會議亦如是,兩個單位共拖了兩個多月,將燙手山芋丟給教育部。台灣最高學府與高等知識分子的理念、價值、能力與風骨,蕩然無存。
教育部能處理的只有爭議三。針對爭議一,議決權責在遴委會,但它擺爛,教育部也很難據以否決遴選結果。有關爭議二,雖有許多專家學者提出批判,但筆者判斷,教育部據以否決的可能性也不高。至於爭議四,事涉其他部門,不是單純教育部的轄管權限;就算真有違法情事,也須等待司法判決結果出爐,緩不濟急。
教育部的法規明示:「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不論是管爺的個人資料,或是中國許多大學的網頁資料中,均明白揭露管中閔有在中國兼職的資訊,相信教育部正進一步蒐集管爺出入中國的時程、指導的中國碩博士生論文等具體證據當中,駁回的可能性應該很高。
但這一切紛爭,應可在管爺的一念之間煙消雲散。光就爭議一,管爺就應接受義美高志明董事長的建議:「婉拒台大校長,證明謀略超凡夠了」。至於爭議二、三與四,管爺最清楚事實真相,應有自知之明,可不要最後落得官司纏身,身敗名裂。
(作者為大學兼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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