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榮基
除夕日,驚見一則報導:老刺客闖急診殺醫師!副標題:母親送醫不治,七十歲老翁要報仇,被刺醫師急救保命。院方指陳孫老太太緊急插管,院方當時曾告知其子盧某相關搶救程序,但盧某堅稱醫師並未徵詢病患與家屬同意即插管。盧某認為李醫師不僅剝奪病患的自主權力,更以暴力造成其母重傷害致死,因而提出告訴。
一九六○年代以後,各種心肺復甦術(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逐漸發明,病人縱使呼吸或心跳停止,仍有可能用CPR將病人救回。
其實,很多重症疾病,譬如癌症、愛滋病、運動神經元萎縮症或重要器官衰竭的末期病人,臨終時呼吸衰竭,CPR只會增加他們的痛苦,並不可能挽回病人的生命。因此立法院於二○○○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賦予末期病人的自主權,可以 「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或「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明白宣示DNR(Do not resuscitate)的要求,醫師可以根據此DNR意願書,在判定CPR已無醫療意義時,尊重病人的意願,不再給予痛苦的急救措施。
醫師及護理師在照顧病人時,應教育病人以及健康的人,儘早思考自己的抉擇,早點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各醫院應有此類意願書備索,也可到下列網站下載此意願書www.tho.org.tw/ www.lotus.org.tw/ www.doh.gov.tw/ ),並將其正本寄到「台北縣25160淡水鎮民生路四十五號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協會會將此意願書電子檔轉送給健保局,將之註記於健保IC卡。
大孝與大愛應是陪伴臨終家屬,協助其坦然接受疾病,安度餘生,安詳捨報往生。病人的死亡,並非醫療的失敗,未能協助病人安詳往生,才是醫療的失敗。
(作者為蓮花臨終關懷基金會董事長、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常務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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