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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大法庭·扁案

◎ 莊勝榮

這次司法院規劃的大法庭,對司法界而言,堪稱是七級大地震!因為,如果通過,現在法官及檢察官在適用的判例及民事刑事行政決議,幾乎可說面臨嚴重的挑戰。如果大法庭說這些決議或判例,法律見解正確,它們會存活下來;而被大法庭認為見解有誤的,將走入歷史謝謝收看。

有法庭實務經驗的人都知道,援用權威教授或外國法律見解,通常是參考作用,如果有判例可以用在個案上,法官長期以來就是靠法律及判例吃飯的,不用它們,難道等著被撤銷或廢棄嗎?這會影響考績,進而牽涉到升遷及薪水,可不是外行人所說,判例及決議無效,如此簡單的問題。

最高法院的決議,雖然沒有像判例那麼強的地位,但實務上發揮實質影響力,因為法官在審理案件時,發現法律規定找不到答案,從判例及大法官會議解釋裡,也找不到答案,最後找最高法院的決議,有答案當然照決議走,一來不會被撤銷或廢棄,二來不會被懷疑是否受賄賂,而與決議不同見解。這就是法律課沒教的審判心理學。

司法院提出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將來若通過,法律見解有歧異的案件,將由終審法院移送最高法院組大法庭解決,解決法律見解後,不管是自己判,或發回終審法院判,可以解決目前因為法律見解不同、因法官的不同,導致有當事人像中樂透,無罪或贏得民事官司,有人卻像被瘋狗咬到,有罪或輸到脫褲子。因此這次變革,法律人都在看,希望能解決以往法律見解不同,導致不公平的亂象。

大法庭跟大法官會議不同,前者就具體個案解釋法律見解,並解決問題。後者解釋法令有無違憲,及統一解釋法令。雖然解釋法令表面上跟大法庭有雷同,但基本上大法官解釋法令,不是就個案,如果有,也是衍生出來作通案解釋。

目前最著名的法律見解不同,常被人批評的,就是貪汙案件的法定職權說,還是實質影響力說。採前說可能不必坐牢,過著逍遙日子,採後說像阿扁一樣關入黑牢。

(作者現任律師,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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