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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中華民國這條盲腸

◎ 陳茂雄

立法院將分別於本月十二日及十五日進行監察委員人事審查,據中央社報導,對於監委人事審查,中國國民黨團書記長林為洲頗有微詞,認為民進黨欲廢監察院,現在卻又補足監委缺額,毫無正當性可言。

台灣國會議員的水準真的不敢領教,竟然將廢監院與補足監委名額混在一起談,就算要廢監院,也要從下一屆開始,這一屆不可能廢,況且現任的監委都是「馬友友」,林為洲都公開質疑被提名的陳師孟能否維持公正,民眾要如何相信全體「馬友友」都能獨立公正?補足缺額只不過是要淡化「馬友友」的影響力而已。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的修憲條款,公民複決的門檻太高,不可能修憲廢監院。《公投法》第二條有關憲法層次只有複決公投,沒有創制公投,所以不能公投制憲。顯然的,監察院不可能「廢」,但可以「凍」,在陳水扁執政時期,監察院就被國親兩黨的立委「凍」了將近四年,有這個憲政先例,民進黨政府當然可以「凍」監察院。

最重要的是在國親兩黨「凍」監察院期間,憲政體制的運作完全不受影響,所以會如此,是監察院的功能已被取代,是以前的「中華民國」政府將監察院「盲腸化」。監察權就是代表人民監督行政單位,但這一項功能早就被取代。

一九三六年公布的《五五憲草》,由國民大會代表人民分別選出執掌立法權的立委,以及行政首長總統,而總統的覆議權有總統制否決權的功能,所以是標準的總統制,只是依孫中山的理想,監督行政單位的監察權沒有放在立法院,而獨立設監察院。

因為國會(立法院)沒有監督行政單位的權力,政治協商會議擔心形成強勢總統、弱勢國會,因而在一九四七年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增加了立法院的質詢權及行政院長任命同意權,質詢權的功能就是要監督行政單位。

對監督行政單位來說,立法院的質詢權遠大於監察權,目前的監察權並無功能,例如以前監察院糾正省政府聘任郭冠英案件,省政府連理都不理,其威力遠不如立法院的質詢權,所以將它凍結並不影響憲政體制的運作。

(作者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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