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伯仁
台北市五大弊案之一的美河市開發案,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將涉案的前聯開處長及課長,由原一審的貪污「圖利罪」及「偽造文書罪」,改為刑法「偽造文書罪」,刑責各打四折和五折,後者還宣告緩刑五年。
高院的判決,很湊巧的和民間順口溜「一審重判,二審折半,三審豬腳麵線」很像(但第三項尚未定讞,在此保留)。因為本案在一審時,除了當時捷運工程局長常岐德「無事」外,前聯開處長高嘉濃和課長王銘藏,被地院認定冒用旭洲名義「偽造」鑑價報告,致最後「圖利」日勝生公司五億九百萬元,故判高嘉濃有期徒刑十年,王銘藏四年。
案經上訴高院後,高院卻認為高偽造鑑價報告並指使王列入鑑價是事實,但檢察官並未查出雙方有「對價關係」,而鑑價報告並非計價的唯一依據,只是「參考」而已,且後來有經市府核定,故涉案兩人難謂「圖利」日勝生公司,只是「偽造文書」而已,故改判高四年,王兩年並緩刑五年。
好一個高院審判官!居然把兩個官位不小的官員看成「笨蛋」,在沒有「對價關係」情況下,主動去冒用偽造鑑價報告,讓日勝生「油滋滋」,自己卻身陷囹圄。符合「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嗎?司法偵查和審判,若脫離此二基本法則,再多的理由都是冗言贅語,「自由心證」亦是濫用!
本案還可上訴,假如檢察官上訴後,最高法院會不會「豬腳麵線」,吾人不知,但司法改革會議剛落幕不久,人民合理懷疑不但沒變,還變本加厲,無言!(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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